新青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新青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位于伊春北部红松故乡小兴安岭腹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29°20′至130°23′,北纬47°55′至48°40′之间。东邻嘉荫县和鹤岗市,西与红星区接壤,南与美溪毗邻,北同汤旺河区连接。总面积1048.72平方千米。2014年新青区人口总数为4.7万人。截至2015年,辖2个街道,14个林场。2015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8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1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487万元,同比2014年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9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9%。截至2015年,新青区(新青林业局)辖2个街道:新青街道、兴安街道;14个林场(所):汤林林场、桦林经营所、青林林场、结源林场(辖西北河施业区)、南沟林场、北沟林场、乌拉嘎经营所(辖团结施业区)、柳树河林场、红林经营所、泉林林场、北影林场、水源林场、笑山林场、松林林场(辖美林施业区)。政府驻地:黑龙江省新青光明大街1号。新青位于伊春北部、小兴安岭腹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29°20′至130°23′,北纬47°55′至48°40′之间。东邻嘉荫县和鹤岗市,西与红星区接壤,南与美溪毗邻,北同汤旺河区连接。南北54千米,东西40千米,总面积1048.72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