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青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位于伊春北部红松故乡小兴安岭腹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29°20′至130°23′,北纬47°55′至48°40′之间。东邻嘉荫县和鹤岗市,西与红星区接壤,南与美溪毗邻,北同汤旺河区连接。总面积1048.72平方千米。2014年新青区人口总数为4.7万人。截至2015年,辖2个街道,14个林场。2015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8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1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487万元,同比2014年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9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9%。截至2015年,新青区(新青林业局)辖2个街道:新青街道、兴安街道;14个林场(所):汤林林场、桦林经营所、青林林场、结源林场(辖西北河施业区)、南沟林场、北沟林场、乌拉嘎经营所(辖团结施业区)、柳树河林场、红林经营所、泉林林场、北影林场、水源林场、笑山林场、松林林场(辖美林施业区)。政府驻地:黑龙江省新青光明大街1号。新青位于伊春北部、小兴安岭腹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29°20′至130°23′,北纬47°55′至48°40′之间。东邻嘉荫县和鹤岗市,西与红星区接壤,南与美溪毗邻,北同汤旺河区连接。南北54千米,东西40千米,总面积1048.72平方千米。